信訪工作法制化建設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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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為信訪:
信訪工作是干什么的
國務院《信訪條例》規定,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信訪工作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的職責是: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對本級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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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情釋義:
什么是信訪工作法治化
長期以來,我國在解決利益糾紛上人治色彩較濃,少數信訪人信奉“大鬧大得利、小鬧小得利、不鬧不得利”,導致簡單問題復雜化,造成浪費社會資源、干擾工作生活精力、影響社會穩定等不良后果。法治信訪就是要破除這一困局,通過信訪工作機構受理辦理、信訪人行為雙向規范,在法治框架下保證信訪問題公開公平、快速高效解決,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處理問題靠法”的良好格局。
2013年,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信訪工作“三到位一處理”原則:訴求合理的解決問題到位、訴求無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行為違法的依法處理。2017年7月20日,習近平總書記對信訪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切實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注重源頭預防,夯實基層基礎,加強法治建設,健全化解機制,不斷增強工作的前瞻性、系統性、針對性,真正把解決信訪問題的過程作為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做好群眾工作的過程。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黨的十九大均對信訪工作法治化進行了部署強調。
為全面推進信訪法治化建設,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先后制定下發了《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關于進一步規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規則》《關于進一步加強信訪法治化建設的意見》等,省、市配套出臺了貫徹落實的具體辦法,構建了信訪工作法治化的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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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現途徑:
如何建設法治信訪
1.落實訴訪分離制度。根據中辦、國辦《關于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各級黨委和政府的信訪工作機構以及其他行政機關不予受理,由政法機關依法處理。
2.堅持依法分類處理。國家信訪局《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規則》明確,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對信訪人的投訴請求進行甄別,轉送交辦至有權處理機關,保障合理合法訴求依據法律規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結果。2016年4月我市印發了《滁州市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清單》,明確了31個主要職能部門的受理項目,建立了順暢的甄別導入渠道。
3.嚴格規范信訪工作程序。從2013年開始,全市開始建設網上信訪信息系統,目前已全面覆蓋市、縣、鄉三級,根據國家信訪局《信訪事項網上辦理工作規則(試行)》,所有信訪事項都在網上登記錄入,實現了辦理過程和處理結果可查詢、可跟蹤、可督辦、可評價,全程接受群眾監督。嚴格落實《安徽省信訪事項復查復核辦法》《安徽省信訪事項聽證辦法》,切實履行審查、糾錯職能,保證復查復核公正性,提高信訪工作公信力。加強信訪督查工作,建立健全日常督查、專項督查、聯合督查和實地督查相結合的全方位、立體化督查體系,督促責任主體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
4.妥善化解矛盾糾紛。我市建立了黨政領導接(約)訪、帶案下訪工作機制,每周市、縣黨政領導開門接訪,鄉鎮(街道)隨訪隨接。邀請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信訪工作,已組織信訪事項聽證會50余場,推動化解疑難復雜信訪問題。組織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心理咨詢師、社會工作師等參加信訪工作,擴大申訴信訪律師援助范圍,并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設立醫患糾紛、交通事故糾紛調處委員會,搭建專業性、行業性調解平臺。在鄉鎮(街道)建立了“鄉賢工作室”“群眾調解室”,做好“訪前干預”,防止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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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平高效:
法治信訪的優勢所在
案例1.訴訪分離,維護司法權威。信訪人周某反映其宅基地被村民組侵占,請求政府相關部門為其確權。該案件經縣、市兩級人民法院先后五次審理,最終裁定駁回周某起訴。周某不服,多次到國家信訪局上訪。對于周某信訪事項,因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終審判決,根據《信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縣向周某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書》。同時,縣法院、縣信訪局、鄉鎮等部門負責人多次與周某面對面懇切交談,耐心傾聽其訴求,幫助其分析利弊得失,使周某認清是非曲直,簽訂了《息訴罷訪承諾書》。
案例評析:實際工作中,有的信訪人對法院判決結果不滿意,希望通過信訪途徑改變司法結論。該案件處理過程嚴格執行訴訪分離原則,對已經通過審判機關訴訟程序的事項,信訪部門不再受理,由法院受理。縣、市兩級法院歷經5次審理,保證了事實的客觀性、判決結果的公正性,耐心教育疏導,幫助信訪人認清客觀事實,維護了司法權威。
案例2.依法分類,讓有權處理的職能部門依法處置。2018年1月22日,村民潘某反映同村村民占用公共道路建房導致其出行困難,要求予以拆除。鎮信訪辦接到投訴后,對訴求進行甄別判定,信訪人的投訴請求屬于舉報違法建設行為,依法應當通過行政處罰程序辦理。為此,信訪辦依據國家信訪局《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規則》第4條第2款和第7條規定,對此信訪事項不予受理,向信訪人潘某出具《行政程序受理告知書》,告知信訪人由該鎮行政執法隊依法辦理。該鎮行政執法隊接到交辦信訪件后,迅速展開實地調查,確認違法建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向違建村民下達《限期拆除通知書》,潘某表示滿意。
案例評析:信訪部門是受理群眾信訪投訴的第一關口,但處理具體信訪問題仍要立足職能部門。鎮行政執法隊具有拆除違建的執法權,將潘某信訪事項交辦鎮行政執法隊,既為潘某找到了解決問題的正確路徑,又保證了政府處置行為的合法性。
案例3.網上信訪,數據多跑腿,群眾少操心。2018年2月11日,信訪人丁某通過“陽光信訪”信息系統反映,其居住的小區水壓不足,嚴重影響生活,要求予以解決。該信訪事項當天就通過信訪信息系統交辦至市規建委。市規建委受理后迅速展開實地調查,查明由于供水設備問題導致水壓低。2月23日,市規建委給予答復意見:責令開發商和物業公司限期解決,并由相關部門檢查督促。
案例評議:“互聯網+”時代,我市信訪工作與時俱進,綜合建立了信息系統、微信公眾號、手機APP、門戶網站、熱線電話為支撐的陽光信訪工作平臺,方便群眾反映訴求。受傳統觀念影響,有的群眾認為網上信訪看不到接訪人、承辦人,擔心反映訴求石沉大海。其實,不論是網上信訪還是實地走訪,信訪訴求都會錄入系統,信訪部門從交辦到答復全程跟蹤督辦,信訪人還可以自行登錄查看進度。案例中的這起信訪事項群眾沒有跑一次腿,僅用12天就得到圓滿解決,充分說明各職能部門對網上信訪同樣重視,充分體現網上信訪便捷高效。
案例4.多元化解矛盾,打開群眾“心結”。王某因宅基地糾紛與鄰居張某發生爭吵,鎮、村干部多次出面做工作,王某都認為偏袒張某一方,并進京赴省上訪。為解決王某信訪問題,鎮、村干部進行會商,邀請鎮人大代表、退休干部、律師及張某家族德高望重的前輩等組成評議團,在村委會專門召開評議會,讓大家一起講事實、擺道理。勸說王某珍惜個人名譽、珍視鄰里感情。王某最終得到感化,認識到自己的問題,與張某重歸于好。
案例評議:有的信訪事項起因很小,信訪人心氣不順,往往會把干部推到對立面。運用多元化解矛盾的辦法,在堅持公平公正原則的前提下,讓能夠走進信訪人內心的人士參與信訪工作,“心結”打開了,問題隨之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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